时间:2025-04-25来源: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5年4月23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耀嵩带领视察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组一行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实地察看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运行、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交流发言,视察组成员围绕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之一,肩负着双重使命,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检察使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4月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市检察院调整组建专门承担行政检察职能的第五检察部,优化部门间以及与基层检察机关间的职责关系,形成了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增长点、以典型案例为抓手、以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市检察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被评为全省“高质效检察管理优秀案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将监督重心逐步从单纯聚焦裁判结果,拓展至审判过程以及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监督,通过“一案双审五查”“一听二查三走访”等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0件,共发出检察建议240件,其中,对行政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司法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49件。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7件。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府检联动”工作,通过构建“任务清单+党政督办+数治推进”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税务等部门紧密协作,建立起40余项协作机制,精准发力,有效推动了相关领域典型性、普遍性治理难题的靶向破解,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刊发,被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报道。
(二)强化多元协同,促进社会治理。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创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行政执法违法情形开展溯源式治理。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件、涉民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6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件。部署开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通过与相关部门搭建协同会商机制、联合会签指导性文件,精准聚焦突出问题,有效助力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与治理。
(三)深化源头治理,推动争议化解。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创新实践路径,将“枫桥经验”融入现代检察工作。针对具有调解基础的争议案件,创建“‘漯’在其中、‘和’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协商沟通、帮扶救助等多元手段,全力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能。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7件。市检察院在办理荆某某不服我市某区政府征地赔偿纠纷一案中,与法院、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深入走访调查、耐心释法说理,促使该重复进京信访20余次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为化解重大疑难行政争议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检察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由于受传统“重刑轻行”观念的束缚,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有的基层检察院长期未提出一件抗诉或再审案件,行政检察工作成效与大量存在的行政争议、行政申诉问题形成较大反差。同时,一些监督意见针对性不强,回应当事人实体诉求不够,多停留在一般程序性问题上。
(二)行政检察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检察机关难以及时掌握行政案件执行情况。与行政机关之间案件移送、证据移交、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不够健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介入时机把握不准,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还有待强化。
(三)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行政检察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基层行政检察队伍还需强化,部分人员素质能力还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办案需要,行政检察人员复合型法律知识的储备还有提升空间。
三、意见建议
(一)转变检察理念,持续增强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其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全方位、深层次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找准行政检察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契合点,精准定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与着力点,牢牢把握行政检察在监督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双重职能定位,不断强化监督的精准度与深度,切实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构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检察部门与法院、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同,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检院联动,以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为核心,不断完善协同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聚焦行政检察多发性问题,特别是土地、房屋拆迁、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矛盾突出方面,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实现“监督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立足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加强行政检察数字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开发及应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检察工作的赋能作用,为行政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行政检察队伍。优化专业化办案组织,配齐配强一线办案力量,综合运用专门培训、案件研讨、庭审观摩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着力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说理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等综合能力。优化人才结构,聚焦基层行政检察人员的素质提升,强化人员条线指导、同堂培训和工作交流,全力打造一支专业知识扎实、业务经验丰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行政检察工作专业化办案队伍,为行政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