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4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晓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院共收到大会秘书处交办的代表建议7件,含1件重点建议。人大代表们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建议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切实有效开展诉源治理”“加强诉前调解的质量与效率,调解一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转入立案审理程序”“要求立案且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立案”等建议(王中英、刘洪军代表提出)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质量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全市法院一是规范诉前调解与立案衔接工作,持续狠抓立案登记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诉前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格遵守诉前调解法定期限,对期限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的,及时予以立案,防止久拖不立、久调不立。常态化对两级法院立案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导致当事人投诉的,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二是提供更亲民的立案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作风建设,统一立案工作要求,定期补充更新诉讼服务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常态化对立案窗口人员是否存在言语措辞不当、态度“冷冰冰”、语气“硬邦邦”或容易引起当事人误解等情况进行自查,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更高需求。三是做实做细诉前调解工作,推动长效常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健全完善与基层组织对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关于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与工商联、总工会、人社局等多部门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构建法院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优势互补的多元调解工作模式。加强对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调解员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漯河法院诉前调解各类民事案件11534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到32.71%。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效”“解决‘执行难’”“解决财产处置难问题”“优化终本案件管理程序”“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工作”“执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建议(马德波、张鲁提代表提出)
以上建议重点关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全市法院一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稳步实现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抓好案件全流程节点管理,构建规范高效、善意文明、公开透明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将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分权明责、全程监管落实到执行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压缩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空间,不断提高执行效率与质量。二是严格终本终结案件刚性管理,提升终本案件质量。全市法院建立健全终本终结续管制度,实现案件终本后有人管、有人问;严格规范终本结案标准,推动结案文书内容、格式、送达标准化;建立终本审核及抽查检查制度,强化财产甄别,把好案件结案关,每月、季度定期下发终本案件通报,通过多次抽查通告、监管提高两级法院执行规范化水平。截止到10月底,全市法院首执案件终本率40.2%,进入最高法院参考区间。三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狠抓“一次有效执行”理念落实,加大查人找财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强化强制措施运用,严禁带财产终本,强化执行公开,提升执行效率。加强流程节点公开,实时向当事人推送关键节点信息45953条,依托案件回访系统动态了解当事人真实评价,倒逼法官提高办案效率,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8.01%。紧盯案款发放风险环节,加大全程监管力度,加快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案款发放平均用时缩短至6.42天,较去年同期缩短了7.27天。坚持让强制执行“长牙、带电”,开展“豫剑执行”等集中执行行动58次,拘传1365人、拘留569人,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17.91亿元,公平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四是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积极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难题。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的工作思路,一方面注重源头治理,尽最大努力将涉党政机关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讼程序当中。另一方面,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针对性研究制定方案,执行局长靠前指挥,参与案件执行,重大疑难案件院长包案。综合运用协调、和解、督促、强制等手段和措施,积极督促党政机关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执行队伍。中院党组根据辖区法院班子情况,及时协调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县区法院领导班子,执行队伍实现调整优化、不断壮大。中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实施案件办理量多质好的法官,向两级法院分享办案技巧、方式方法。定期分析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梳理当事人提执行异议的原因及涉及的执行行为,进行针对性的通报讲解。建立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联络群,就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进行讨论交流,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今年以来,共组织业务培训讲解20余次,有效提升执行案件承办人的业务能力。
三、关于“加强市法院审判监督”“充分发挥二审纠错、监督功能,有效化解诉累,减少社会矛盾”等建议(马德波代表提出)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一是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纠错和定分止争的功能,强化二审开庭功能。对一审裁判结果错误或不当、二审能够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宁改不发。二审拟变更一审裁判的,一审法官列席法官会议,认真听取一审裁判理由,讲清二审裁判意见,确保改得有理。对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拟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由审判委员会审核把关,确保发回重审确有必要,杜绝随意发回,增加群众诉累。通过以上措施,深耕全市法院条线管理“责任田”,实现良性沟通、常态交流,统一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同时,开展“审判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强化二审对口业务培训指导,统一裁判标准,提升业务能力。截止10月底,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共296件,发回重审30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两项指标分别排全省第1位和第3位。二是推动阅核制度落地落细,结合漯河法院实际,制定本地阅核规范,紧盯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做实个案监督,确保案件质量。2024年5月阅核系统上线以来,全市法院阅核5166件,经阅核的案件质效明显提升,上诉率下降1.08%,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0.79%,被改判率下降0.029%。三是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工作。制发《判后(释明)答疑工作规定》,并将判后答疑流程嵌入审判流程系统,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后,主动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事项向诉讼当事人予以说明,解释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四是推进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每周组织审委会委员和各条线法官线上观摩庭审过程、评议庭审效果,通过“大家来找茬”及时发现、反馈庭审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实质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效考核体系。修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和办案标兵评选办法,围绕最高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树立质效优先、调解优先的鲜明导向。实行常规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重点将改判发回、信访申诉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对二审、再审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适时针对某类型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实现评查对象全覆盖,每名法官每年评查案件不低于2件。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纠偏正向、督导整改。
四、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中切实保障被告人自愿性”等建议(王中英代表提出)
全市法院一是在刑事审判的对下指导工作中,强调“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同时,把握好被告人认罪对取证、举证、认证的影响,既承认真实、自愿、合法的认罪口供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增强内心确信,又坚持做好证据补差、把关工作。二是与检察院沟通协调推动控辩协商制度化。严格贯彻程序法定原则,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引入独立的、法定的协商程序,将如何协商、协商效力等问题都纳入程序法的规制。三是进一步强化在审理程序中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实质性审查。今年以来,漯河法院刑事条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化刑事审判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加强审判管理和条线指导,实现办案效率和质量双提升。截止到10月底,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0.16天,同比减少13.2天,刑事案-件比1.22,优于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合理区间,上诉率10.11%,同比下降8.01个百分点,申诉率2.28%,同比下降0.70个百分点,实现办案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继续自觉置身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指导之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漯河实践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