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来源:
关于《漯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耿高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的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漯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江城足球网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就相关问题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沟通,并召开法制委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条例(草案)》作了相应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2.将第八条中“具体的”三个字予以删除;
3.将第九条中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予以删除;
4.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市人大法制委还对《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文字表述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常委会部分江城足球网在分组审议时提出,条例过去一般表述为“市、县(区)”,为啥本条例表述为“市、县、区”。这主要是因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县和区的权限是有区别的,有时县的权限区里不一定都有,区不能完全等同于县,要求以后一般都表述为“市、县、区”。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