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足球网

图片

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10-16来源:

  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4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张俊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我市先后有2个县区司法局被表彰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2个人民调解组织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50余名人民调解员荣获市级以上荣誉,市司法局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被司法部、国家卫健委等10部委表彰为“2018-2019年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整体工作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人民调解网络体系日臻完善。围绕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建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5家、建成乡镇(街道)调委会58个、村(社区)调委会1362个、行专调委会33个,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4家,形成了一个市级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主导,县区以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为统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委会为主力,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分别配备5名、3名、2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共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374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26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数量占比人民调解员总量34.89%。形成了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就扎根在哪里,哪里群众有需要,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的生动工作局面。

  (三)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有章可循。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漯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办法》,积极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供政策保障,乡镇以上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月固定补贴经费达到人均每月1500元水平,专职人民调解员保障经费实现从无到有,有效提振了队伍士气,人民调解员队伍获得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

  (四)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大批涌现。结合“三零”创建、“六防六促”等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基层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推优、“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等活动,先后有20名优秀调解员获得“漯河市最美人民调解员”荣誉表彰。去年,我市有2篇人民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10篇人民调解案例入选省司法厅《“六防六促”案例汇编》。涌现出了高家斌、刘勇、郑娟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韩付志、赵栓志等一大批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他们倾心调解的事迹在群众中有口皆碑。获评“全国最美政协委员”的韩付志,坚持“四不”调解原则,倾心基层纠纷化解,“有困难找老韩,找到老韩不作难”群众口口相传。“退休不退志”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赵栓志,熟悉民情、深谙民心,凡他经手调解的纠纷,群众服气、心里畅快,被基层群众誉为“身边的贴心人”。

  (五)人民调解服务领域明显拓宽。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向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商事纠纷等专业领域不断拓展延伸,相继成立了“漯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漯河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漯河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漯河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漯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着力服务行专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以市交调委、市医调委为例,两个调委会年均调处复杂疑难交通事故纠纷和医疗纠纷200件以上,调处纠纷金额年均4000万元以上。行专调委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愈加凸显,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六)人民调解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眼“大调解工作格局”具象化、可操作、见成效工作目标,主动谋划创新,按照“小切口、精准化、真管用”的工作思路,司法行政、法院、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建立协调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临颍县杜曲镇等15个试点乡镇推行“两所一庭”工作机制一年来,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三方共享纠纷信息400余条,联合调处易引发信访问题矛盾纠纷200余件,取得了1+1+1>3的实际效果。我市“两所一庭”工作得到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和市领导的批示肯定,省司法厅派员专门来漯进行调研总结。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市各级对人民调解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有效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誉为“东方一枝花”。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格局中,人民调解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主力军作用,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不断强化。而实际工作中,人民调解还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有些同志对人民调解“治未病”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解不深、用得不真,宁愿花大价钱摆平社会突出矛盾问题,也不愿意将精力、财力、物力向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和化解上投入,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当作口号来喊。

  二是村级调委会是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中,村(社区)调委会占比90%以上,是化解矛盾的主力军。我市的村(社区)体量总体较大,特别是对于两县来说尤是如此。因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应保障一定的经费补助,而县区乡镇投入这方面的经费却十分有限甚至是空白,比如,郾城区、召陵区为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发放100元补贴,源汇区每人每月50元,临颍县和舞阳县目前还是零。经费保障不到位,导致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很难有效推进,当前绝大部分村级调解员仍是兼职,且多为村“两委”干部兼任,而兼职存在精力投入不足的弊端,影响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和高效调处,不利于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调处行业类专业类纠纷方面往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上级的政策指引不明确,发展壮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还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就市本级而言,除了医调委、交调委、民商事调委会外,其他领域调委会还延伸不广、渗透不深,整体发展还不够均衡。个别行业虽然也建立了调委会,如信访事项调委会、消费纠纷调委会、物业调委会、网商调委会,但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还应在婚姻家庭、现代物流等领域广泛延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是人民调解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这些年,我市涌现了不少优秀人民调解员,有的还被司法部表彰为调解模范,有的优秀调解员还建立了个人金牌调解室,可以说这部分同志为调解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但这毕竟是一少部分,大部分调解员历练不够、经历不足、技巧缺乏,有的自身法律素养还跟不上,在法理情结合上出现“瘸腿”,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高,遇事还得靠干部顶上去,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补贴标准比较低,青壮年群体不愿从事调解员工作,现有专职队伍年龄普遍偏大,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的能力先天不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着力解决经费难题。积极推动落实《漯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推动解决人民调解工作所必须的5项经费,确保足额全项落实到位。在村级调委会经费保障上,按照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100元的补贴标准,全年大约160余万元,分摊到每个县区20万元左右,数目确实不大,力争保障落实到位。在市县乡三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上,推动建立按需列支和逐年递增机制,以适应人民调解业务量逐年增多的趋势,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围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调解技能、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专项技能培训以及年度培训,不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履职尽责能力。注重在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中摔打磨炼队伍,在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实践中锤炼队伍、提升能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在基层调解组织中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培育工程,开展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评选和“漯河市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用先进典型凝心聚力、弘扬正气,示范带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法治漯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更好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落实,为漯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