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0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职务的议案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晁旭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缑兵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一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提请免去:
蒋军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卫东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彦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缑兵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辉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怡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红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跃民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跃武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松林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