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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4来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第十号
《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