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4来源:
关于检查《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项瑞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加快我市“四城同建”步伐、推动沙澧河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坤炎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环专委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强化前期培训动员,精心制定检查方案。
5月上旬至6月中旬,多次召开执法检查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城环专委委员、城建环保专业代表小组、市城建环保法学研究会、部分市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等的意见建议;听取了市沙澧河建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及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等单位的情况汇报,梳理成绩问题,逐一查证反馈核实;在此基础上,检查组深入沙澧河风景名胜区实地察看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查阅相关执法卷宗,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有了客观翔实的了解和认识。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执法水平,促进管理规范,注重保护发展,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效,沙澧河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我市一张靓丽的名片。
(一)强化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宣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多措并举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条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扎实深入,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开展宣传,组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品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参与度,营造了保护景区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二)理顺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市沙澧河建管委在沙澧河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原有人员基础上,成立了22人的沙澧河风景名胜区专业执法队伍,在沿河两岸36公里管理区域内建立三个景区执法中队,实行区域执法集中处理的景区执法机制。并将漯河市沙澧河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加挂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执法大队,职能由原来的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进行景区执法,改为主要负责《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执行。同时,认真梳理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标准、办理执法凭证等一系列程序,明确部门职能,规范办事流程,为景区执法打牢基础。
(三)坚持严格执法,促进规范管理。近年来,市政府及市沙澧河建管委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开展景区秩序提升、经营整治、违法清查、文明服务等各类专项活动,累计劝阻制止市民游客骑电动车进入景区、景区内遛狗、攀折花木、洗衣等不文明行为3000余次;清理景区内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360余起,景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游园秩序持续提升。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在《条例》执法专项行动中,先后依法办结侵占绿地、损毁园林、破坏市政设施及环保治理、河道违法等案件69件,累计收缴罚金11万余元,且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地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促进了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的依法管理。
(四)注重规划先行,协同发展保护。沙澧河风景名胜区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按规定编制了总规,并取得省政府批复。积极探索风景名胜区内镇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湿地等其他自然保护地规划的“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发展留足空间。近年来,沙澧河风景名胜区一期高标准完成了提升改造,得到了市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二期工程按计划完成了西城区段和示范区段的景观建设,银滩公园、论语广场、识字乐园、楷林思贤广场、江南园等近10个景观节点建成开放。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虽然《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综合执法力度有待强化。根据执法检查组查阅相关执法卷宗情况来看,《条例》实施至今,共立行政处罚案件69件,都是拆除违法建筑和损坏公共财物两类处罚,对于其他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没有实施过处罚。市沙澧河建管委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既存在职能交叉的重叠地带,也存在无人管辖的真空地带,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和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建立。比如,景区沙河段还存在各类大小船只一百多艘,如在交通路与泰山路之间有两条铁制渔船,年久失修、破损十分严重,影响了景区形象和河道行洪;河道内非法捕鱼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开展过治理行动,但治理效果不明显;据统计,每天在景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市民多达10万余人,在满足广大市民娱乐、休闲的同时,也出现噪音扰民、犬类进入景区等不文明现象,因执法权限和检测设备等客观条件影响,市沙澧河建管委只能采取柔性执法的方式进行劝阻,缺乏一定的震慑力;在体育场东南侧河堤内,有一栋烂尾楼,至今未进行处理,严重影响景区形象,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行政执法有待规范。根据执法检查组查阅相关执法卷宗情况和检查中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行政处罚裁量权还不够明晰,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裁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处罚认定标准缺乏说服力;二是存在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部分《现场勘验笔录》没有具体的数量,部分现场记录没有相关人员签字。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沙澧河风景名胜区内游客众多,景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维护、违建处置等日常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检查中发现,景区沿线部分路段停车位不足,尤其节假日期间堵车严重,影响了游客和周边群众的正常通行;景区部分路段厕所之间相隔太远,部分临时厕所经常不开门,灯光昏暗,内部脏乱,气味较大;健身器材有损坏,没有做到及时维护,群众日常健身受到影响;景区内部分路段休息长椅数量少,不能满足需求;部分标识标牌还不够醒目,夜晚指示效果不佳。
(四)《条例》管辖范围有待扩展。《条例》第三条规定,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省政府批准的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准。目前,沙澧河二期项目已部分建成,尚未得到省政府的批准,不在《条例》规定的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沙澧河二期项目已建成区域已经成为我市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主要去处,加强该区域内的管理十分有必要,但是根据《条例》规定,对于该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执法依据,这给下步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实现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地方性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为了进一步擦亮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这张靓丽名片,检查组建议:
(一)建立共管机制,强化综合执法。要尽快建立由市沙澧河建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会商、协调解决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规划、保护、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推进常态长效管理,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运转高效、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景区违法行为。对景区沙河段还存在各类船只尤其是交通路与泰山路之间的两条铁制渔船和体育场东南侧河堤内的烂尾楼应尽快提出解决措施,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办事,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要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文书填写,着力打造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要尽快明晰行政执法裁量权,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品质。要进一步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景区与游客的亲和力。要高质量完成景区内乐道建设,将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要加强景区及周边停车位、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景区标志标牌,对一些破损的健身器材、道路及时进行维修,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要实施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科学整合旅游资源,合力打造旅游品牌,将沙澧河风景名胜区与我市“中原生态水城”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出精品旅游线路,以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不断丰富和发展旅游新业态,进一步提升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拓展景区范围,实施有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要尽快扩展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范围,将沙澧河二期项目已建成区域及时上报省政府批准,并重新设立界标,为后续的管理和执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