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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16-10-31来源:

关于我市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610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赵坤炎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视察。视察组分别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的专项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临颍县固定刑场、临颍县看守所,并现场观摩了临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通过视察,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刑事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平安漯河建设。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1464,判处各类犯罪分1509人,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视察组认为,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绩,社会反响较好,同时涌现出很多工作亮点,为我市社会大局稳定和平安漯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严厉打击四类严重刑事犯罪。1、审理团伙犯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270件。2、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263、审理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23件。4、审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犯罪案件61件。二是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71件。三是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判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5件,判处犯罪分子12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2人。四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利用刑罚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老赖的强大威慑。建立健全了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处理疑难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二)宽严相济,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509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69人,占11.2%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去年以来,共对478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或免于处罚。

(三)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抽调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官组建刑事审判团队,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较好落实。不断强化二审的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基层刑事审判工作。建立健全发回改判案件定期通报、重大案件请示报告、案件质效运行态势分析、参考性案例指导等措施,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指导,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的统一。通过召开工作会、发回改判案件讲评会等多种方式,确保一审“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多举措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刑事司法行为。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延长审限的意见》、《关于防止证人旁听庭审的制度》、《关于刑庭工作业务分工的意见》,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强化规范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章立制,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行为逐步规范。

(四)不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查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廉政责任清单,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开展经常性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促进廉洁作风建设。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在抓好作风建设的同时,注重抓好业务能力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不定期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五)量刑规范化。全市两级法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试行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对量刑规范化所涉及的15个罪名案件,均纳入量刑规范化进行审理。使量刑方法更加科学,量刑幅度更加均衡;量刑过程更加公开,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量刑结果更加客观,审判质量有所提高。量刑规范化审理程序适用率达100%,至今全市两级法院没有因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一是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过程。保障诉讼参与人的量刑建议权,充分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量刑意见。保障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活动贯穿整个审判过程,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量刑事实和情节,说明量刑理由。二是落实“一案一表”制度。每个案件都附有相应的《量刑评议表》,详细列明简要案情、法定量刑幅度、传统综合估量法的量刑结果、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及判决结果等栏目,完整呈现整个量刑过程。

二、存在问题

   (一)刑事审判法官人员少,趋年轻化。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任务较重刑事审判法官人数偏少部分法院刑事审判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一些法官审判经验不足,对审判态势进行分析的时间不够,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存在着同一类型案件定罪量刑有差距、庭审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现象。

(二)对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大意义认识还不够深刻。证人出庭作证率及被害人出庭率还不够高,当庭证据的质证、认证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收监执行难仍然存在。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协调沟通不够,被告人收监羁押、送监执行、讯问提审等环节还存在法规制度不统一、工作不协调现象,个别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审难、拘留难、收监难、追逃难。

(四)刑事审判人员的保障机制与责任压力尚未完全同步。当事人缠诉缠访现象依然存在,因信访引发的犯罪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且案件敏感,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个别案件被告人在审判环节、甚至监狱服刑期间,不断扬言出狱后对法官及其家人实施报复,使法官及其家人心理上承受极大压力,人身安全也面临现实危险。

    ()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和进行审判监督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普法宣传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使其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巩固和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法治宣传,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强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要继续严格执行刑事审判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着力解决因证人、鉴定人不出庭导致的庭审虚化等问题。严格规范法庭审理程序,着力改变庭审以案卷为中心的做法,力戒庭审形式主义,通过规范化、实质化的庭审,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三)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全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合力。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要继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刑事法官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塑造刑事法官坚持原则、敬畏法律、敢于担当的职业品格,培育刑事法官吃苦耐劳、不畏艰辛、淡泊名利、勇于奉献的职业精神,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形象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公正、有独立思考习惯、有较强司法能力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