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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6-10-31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1027日在漯河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黎卫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刑事审判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2015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推动平安漯河建设。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464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1509人。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四类:一是团伙犯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270件。对强奸、杀害幼女的被告人马广欣,判处并执行死刑。二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426件。对“醉驾”的被告人依法判处实刑,发挥了司法的教育惩戒作用。三是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侵犯财产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323件。依法审结了孙俊伟抢劫案、王培峰抢夺案等一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财性犯罪案件。四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61件。审结了孙高强等22人、崔昌贵等21人、高胜利等16人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该3起案件被省高院评为打击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71件,维护了我市的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理了朱国栋等人非法经营假烟案、吴前林假冒注册商标案、罗志安合同诈骗案等一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高度关注民生权益保护,协同有关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判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10件。王德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刘少峰等人销售假药案,均被依法从严惩处。胡潇云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3400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判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5件,判处犯罪分子12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2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审理了河南省住建厅原厅长刘洪涛等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依法审结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源汇区大刘镇赵庄村村主任陈朝阳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3.1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被省纪委评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509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69人,占11.2%。市法院审理的赵全喜、苗坤山抢劫案,被最高法院评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

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去年以来,共对47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或免于处罚。

(三)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着力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组建4个刑事审判团队,实行由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新审判模式。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判审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较好落实。

不断强化二审的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基层刑事审判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请示报告、案件质效运行态势分析、参考性案例指导等措施,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指导,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的统一。通过发回改判案件逐案讲评,及时总结发回、改判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确保一审“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刑事司法行为。市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延长审限的意见》、《关于防止证人旁听庭审的制度》、《关于刑庭工作业务分工的意见》,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强化规范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落实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行为逐步规范。

二、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一)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全面贯彻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对量刑规范化所涉及15个罪名的全部案件,均纳入量刑规范化进行审理,量刑规范化审理程序适用率达100%,去年以来共审结该类案件999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68%

(二)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转变工作方法。借助开展量刑规范化的契机,在传统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强调和落实量刑过程中的定量分析,确立“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的量刑方法,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等调节比例以及宣告刑。

二是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过程。保障诉讼参与人的量刑建议权,充分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量刑意见。保障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活动贯穿整个审判过程,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量刑事实和情节,说明量刑理由。

三是落实“一案一表”制度。每个案件都附有相应的《量刑评议表》,详细列明简要案情、法定量刑幅度、传统综合估量法的量刑结果、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及判决结果等栏目,完整呈现整个量刑过程。

()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是量刑方法更加科学,量刑幅度更加均衡。通过设定量化标准,在量刑方面有了较为直观的参照,量刑结果更加精确、更趋均衡。在实现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量刑基本平衡的同时兼顾了刑罚的个别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二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量刑规范化使量刑过程及其结果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展现,有效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提高了刑事裁判的公信力。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因不服量刑而提起上诉的只有148件,占10.7%

三是量刑结果更加客观,审判质量有所提高。通过定量分析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使量刑过程更加规范,量刑监督更加到位,刑事审判质量有了新保障。没有因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全部刑事案件发改率为6.2%,同比下降20%

三、积极拓展职能延伸,努力追求最佳刑事审判效果

(一)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配备具有丰富少年审判经验的法官,邀请从事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去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犯罪56人,其中对42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占75%。去年7月份,团省委、省高院等部门联合下文授予市法院少年审判庭第七届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二)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规定“先调后刑”原则,努力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经济赔偿抚慰受害人,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建立犯罪心理矫正机制,注重心理疏导、法制宣传和励志教育,感化教育被告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的管教、帮扶,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源汇区法院定期组织刑事法官走进监狱,开展判后回访活动,与未成年罪犯座谈、交流,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注重司法公开。通过庭审视频、微直播、文书上网等方式,打造指尖上的司法公开。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和“走进法院、感受审判”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对案件审判进行客观报道。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临颍县法院在审理舞阳县原副县长吴晓受贿案、郭洪洲拒不执行判决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百余人次旁听庭审,接受监督评议。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预防和减少犯罪。郾城区法院在审理市政府办公室原副调研员安国兴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中,邀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200余名观摩旁听庭审,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推进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创办了“法官开讲啦”、“开学第一堂课等栏目。市法院联合市实验中学举办了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报告会,4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审判实际,选择有效载体进行法制宣传。舞阳县法院在打击危险驾驶专项活动中,通过向社会发布通告、在电视台直播庭审、发布审判新闻,利用专题片、滚动字幕等形式,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四、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刑事审判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工作中存在庭审驾驭能力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现象。二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深刻,证人出庭作证率比较低。三是刑事诉讼各环节的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被告人收监羁押、送监执行、讯问提审等环节还存在法规制度不统一、工作不协调的现象。四是有些被告人在审判环节、甚至监狱服刑期间,不断扬言要报复法官,使法官及其家人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人身安全也面临现实危险。

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进一步改进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对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强保证。全市法院将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沟通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二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有效解决因证人、鉴定人不出庭导致的庭审虚化等问题。严格规范法庭审理程序,着力改变庭审以案卷为中心的做法,力戒庭审形式主义,通过规范化、实质化的庭审,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三要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以员额制改革为契机,以刑事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司法能力、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四项建设”,塑造刑事法官坚持原则、敬畏法律、敢于担当的职业品格,培育刑事法官吃苦耐劳、不畏艰辛、淡泊名利、勇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树立漯河刑事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与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市深化六项重大攻坚、持续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市法院汇报,是对全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