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31来源: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10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陈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作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8—9月份,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广全的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市气象局气象科普馆、漯河医专生命科学馆、沙澧春天生态园等部分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影剧院、商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明察暗访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到漯河小学、许慎小学、市实验中学等学校了解中小学校开展科学教育情况;听取了市科协、发改、科技、教育、财政、文广新、卫计、气象等相关部门和郾城区、源汇区政府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委托舞阳县、临颍县、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自查;通过走访、人访信访、各种通讯联络等方式,和广大群众深入交流,对我市科普基地、场馆、基础设施及文化场所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情况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了解。
二、我市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科教兴市”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开展科普活动,致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目前,我市创建了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2家,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1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4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5家,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58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37个;建立了由651名优秀科普人才组成的“百千万科普工程”科普人才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普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一)科普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的科普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把科普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了科普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舞阳县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舞阳县、郾城区将科普工作纳入全县(区)目标管理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制定了目标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市、(县)区科普管理体系逐步建立。
(二)科普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载体宣传。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创立客户端、小城生活微信、定期更新科普宣传栏、编印发放科普书籍等,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二是开展活动宣传。通过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素质大赛、“科普大篷车”进校园,促进青少年科普活动开展;通过“科普六进”(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依托市属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科学意识和创新、择业、创业能力。
(三)科普内容不断丰富。为满足社会公众对科普知识的渴求,各县区、各部门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科普活动,不断丰富科普内容。目前,科普内容主要涉及医疗卫生、健身娱乐、种植养殖、生态环保、文化体育、法律普及等领域,与群众生活联系较为密切。如郾城区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和科技实践活动,设立了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召陵区以许慎文化苑为依托,坚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市农科院发挥农业科研优势,示范推广新优品种、高产栽培、小麦精播、配方施肥、作物套种等新技术;沙澧河建管委、环保局、漯河医专等单位也都结合自身职能、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三、“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科普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领导对“一法一条例”不了解,对科普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大科普意识。认为科普工作与部门关系不大,没有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甚至不了解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做科普,这在执法检查前期安排工作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二是认识有误区。有的单位把科普看作一项阶段性工作而非经常性工作,有的认为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刚性问题相比,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不紧迫,因此摆在次要位置;三是在实施科普过程中有偏差。我市的科普工作大都只普及具体科学知识,很少涉及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普及;有的认为科普就是普及自然科学知识,而对社会科学绝口不提。缺乏对科普应有的重视,社会公众对于基本科学知识知晓度较低,缺乏应有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导致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领域较为盛行,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文明城市进程的瓶颈之一。
(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科普资源利用率不高。一是缺乏与我市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独立规划和建设的科技馆。目前我省兄弟地市大都建设了独立的、较大规模的科技馆,如:平顶山、信阳、新乡、焦作、济源、永城等。我市在建的科技馆属于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附属场馆,而且规划设计面积偏小。二是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较少,不能为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科学素质建设与教育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科普宣传栏数量不足而且现有的科普宣传栏、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阵地大都投用多年,设施老化,展品的种类、数量和档次更新慢,不能满足公民的求知欲和充分调动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三是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科普法》第十四条规定:“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检查中发现和了解到:我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的相关场馆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公益属性;现有科普教育基地接待学生开展科普活动甚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组织、宣传、协调;各级学校缺乏与科普基地的主动联系结合。如:漯河医专生命科学馆自2010年4月开馆以来,除接待过两次漯河日报社小记者团外,没有组织和接待过学生来馆接受科普;气象科普馆见不到接待学生科普的记录。
(三)科学素质教育不够深入,活动重形式轻实效。群众反映:面向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教育形式单一,覆盖面窄;科普内容有限,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一是面向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教育和科普培训活动缺乏;二是面向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开展有关创新创业能力以及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足,也不够深入;三是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的科学知识、创新理论等科学素质教育较少而且层次低、实用性不强;四是面向农民的科学素质教育和科普培训缺乏系统性。对于举办的科普活动,重形式、轻参与、轻实效。
(四)学校科学教育功能弱化,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科学素质。《科普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普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撰写、科技考察等科普活动,培养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科技创新精神。”作为科普的主阵地,总体来看,我市各类学校对学生科学素质教育不够重视,尤其对实施科学启蒙教育最佳时期的小学,开设科学课的状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学课师资严重匮乏,教师的专业素质不高。检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小学专职科学课的教师寥寥无几,科学课大都由数学课教师或体弱多病、即将退休的其它学科教师或行管人员兼任。教师既无专业教学背景,又无必要的专业实践和培训的经历,科学素养不高,能放在科学课的精力有限,不能组织学生开展有效的科学实践活动。二是课时开设不足。许多学校实际课时与教育部规定的课时不一致,每周开设一到两节科学课,而且科学课经常被挤占。三是科学实践活动形同虚设。开设有科学课的学校,教师大都照本宣科,有的教师干脆把授课权交给学生,也不做有效的指导和要求。接受调查的学生和家长普遍反映:没有上过实验课,没有进过实验室,也没有参加过其它科学实践活动;不少学校的实验室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缺乏实验材料,桌面满是灰尘,看不到仪器使用记录,没有经常使用的迹象。
科学课师资缺乏、课时开设不足、科学课思维含量低、水平低的背后,是科学课不受重视、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直接后果是学生缺乏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科技创新精神,科学探索意识和精神淡薄,科学素质结构出现明显缺陷,给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可持续发展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缺憾。
(五)激励机制未建立,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科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科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科学、教育基金可以设立科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科普活动。”但我市给予科普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至今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队伍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缺乏,县(区)科协及各有关单位、乡镇缺乏科普工作管理人员;二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不能有效发挥他们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作用未充分发挥;三是有一定科学知识、专长的教师、专家、专业技术人才没有加入到科普队伍中来;四是科协及相关部门与科技工作者、科普基地、学校联系还不够紧密,没有很好地发挥科普的组织、协调、沟通作用。
四、意见和建议
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一项关系国家发展和民族兴盛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进一步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对科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科学技术普及,科普宣传很关键。要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普法宣传和科普重要性、科普内容的宣传力度,根据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普知识需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兴媒体、科普基地、公共场所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宣传科技发展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贡献,宣传科技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带来的作用和影响;宣传科技领域所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果和科技发展趋势,宣传科学的思想和科学的方法等等。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科普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用科学理论、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共建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支持力度,合力推动科普。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普及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科普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并有序推进;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各有关单位提高科学素质的任务具体化,以政府行为推动科普工作的整合,形成支持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学素质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将科普教育活动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对场馆的设备进行更新与升级,保障科普工作正常开展;将每年一度的漯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作为行之有效的奖励方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探索多种融资形式,推动科技场馆、科普画廊等科普设施建设,为公众提供学习科学、倡导科学的科普场所;科协要充分发挥作为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办法,切实做好利用社会力量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文章。
(三)充分利用科普资源,有效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对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科普载体,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学装置、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产线等,引导其向社会开放;引导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向中小学生常态化开放;在公共场所、旅游景点植入科普内容,让公众随时随地接受科普。通过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公众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科学课教师队伍建设。在逐步配足配齐科学课教师的同时,加强对科学课教师的培训,提高其科学素养,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要求中小学校开齐开足不同教育时段的科学课,并加强教育督导检查,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组织科技专家、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设一支热爱科普、甘于奉献、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扶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培养一支农民技术员队伍。
(五)深入开展科普教育,提高科普实效。根据不同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失业人员、工人、农民等重点人群开展科学技术培训活动,切实抓好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工程,以重点群体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精心组织开展科普周、科普宣传日和“科普六进”等活动,不断探索科普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增强科普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把科技含量高、想象丰富、启发性强的科普活动推广到基层,切实提高科普活动的质量,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