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白俊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宗教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法制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目前,全市有登记在册的信教群众15万多人,其中:佛教16000多人、道教7000多人、伊斯兰教36000多人、天主教400多人、基督教96000多人;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41处,其中:佛教5处、道教1处、伊斯兰教23处、天主教3处、基督教209处;宗教教职人员1429人,其中:佛教比丘5人、道士1人、伊斯兰教阿訇23人、天主教15人(神甫3人、修女12人)、基督教1385人(牧师6人、长老29人、传道员1350人);市级宗教团体5个,分别是:漯河市伊斯兰教协会、漯河市天主教爱国会、漯河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漯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漯河市基督教协会;县(区)级宗教团体16个;信教群众遍布全市各个乡(镇、办)。
二、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强化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的浓厚氛围
为认真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我们高度重视,从市领导到基层干部,从宗教界上层人士到全市广大信教群众,从宗教活动场所到社会的多个方面,都参与到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中,营造了全市上下学习贯彻政策法规的浓厚氛围。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近年来市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汇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把中央、省、市制定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坚持每年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现场参与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市、县(区)分管领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人在《漯河电台》参加专题访谈,积极宣传政策法规。每年4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6月份举办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面向大众主动宣传,部分乡(镇)、村(居)还组织文艺宣传队深入农村文化大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力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针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宣传。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工作干部坚持深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中,引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提高认识,主动参与宣传,在组织教职人员培训中,政策法规培训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重大宗教节日,要求主要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宣讲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座谈会和宗教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提高参与宣传的积极性。三是突出“三支队伍”培训。近几年来全市共举办市、县(区)级培训班23期,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3200人次,培训宗教界上层人士、教职人员2320人次。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宗教知识竞赛活动3次,发放试题近万份;发放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材料3500本,宣传提纲23000份,制作并上墙《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版面500多个,张贴标语16000条,悬挂横幅700多幅,参与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的各类人员近35万人。
(二)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10年来,为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效制止非法传教,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保障。一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市、县(区)通过举办培训班、在党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课,对民族宗教干部进行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培训;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各级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获得执法资格。执法中坚持集中执法与个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办事。同时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通过核查,重新确定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2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3项,取消5项审批项目(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审批;没有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商场商店经销清真食品审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审批;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的民族成分审核),下放县区2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核;伊斯兰出国朝觐人员资格审核)。二是不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为了更好的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自2012年起政府每年拔专款20万元,用于解决团体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2013年7月在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中,民族宗教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团体作好换届中的各项工作。利用换届时机抓好班子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班子中新增加80后、70后常委各一名。在团体人才培养上,把对宗教界上层人士培训,纳入统战部门培训计划。同时积极推荐团体负责人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今年在宗教团体建设中首创实行年度评议,主要采取平时考察、年终考核、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通过年度评议加强监督约束,提高宗教团体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三是不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在全市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针对五大宗教特点及时制定了《漯河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逐步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使宗教活动场所逐步走上了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漯河市清真南寺、临颍县铁西教堂获得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郾城化身台寺、临颖县南街清真寺、舞阳北街教堂、召陵刘庄教堂荣获河南省第一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三)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坚持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一是政治上充分尊重。我们严格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政策,严格落实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待遇,在政治上关心宗教界人士成长。目前,全市宗教界共有省政协委员1名、市政协委员10名、县级政协委员21名,有效的保障了宗教界参政议政的权利。同时,推荐3名宗教界上层人士担任省级爱国宗教团体主任或副主席(副会长)等职务。二是生活上关心照顾。每逢重大宗教节日召开由市领导参加的宗教界上层人士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开斋节、圣诞节等节日看望慰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市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与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部分生活条件差的人员解决了低保,逐步解决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宗教事务中排忧解难。我们全力为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妥善处理了多起因城中村改造、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等问题,使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在我市沙澧沿河建设中,涉及到源汇区清真西寺、滨河路基督教堂、郾城东街基督教堂宗教房产拆迁问题,我们多次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座谈,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按照政策法规和我市的拆迁规划,依法妥善处理,保证了宗教界在活动场所自由开展宗教活动、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利。
(四)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作用,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探索新途径
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的方法与途径,引导有条件的宗教团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充分发扬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坚持把“党政所需、信众所急、团体所能”的事务更多地交给宗教团体去办,通过宗教团体,妥善处理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城市建设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等问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在组织宗教界学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迅速传达。实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与宗教界协同管理、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二是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传统文化和各宗教经典中,有着丰富的慈善思想资源。全市宗教界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就近就地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慈善活动,为我市公益慈善的发展增添了活力,也促进了各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在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等地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我市宗教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向灾区捐款、捐物近八十万元;2013年“慈善周”期间,全市宗教界为舞阳县孟寨敬老院定向捐款、捐物近5万元,捐资6万多元,资助贫困学生10余名、资助贫困户30多户;2014年斋月期间,伊斯兰教界捐款15万元,资助农村7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75人。三是发挥宗教界在制止非法传教活动中的优势。我市宗教界充分利用宗教正言、正信、正行这一特点,发挥了宗教界人士在抵制邪教,挫败邪教组织与我争夺信教群众斗争中的独特作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过正常宗教生活,把信教群众凝聚到正教上来,自觉抵制异端邪说。面对“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冒用宗教名义制造、散布迷信,蛊惑、蒙骗群众,危害社会这一特定情况,市基督教、佛教界及时在教职人员中发放了《异端邪教剖析》书籍,有效防范邪教分子的渗透。同时宗教界人士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成功制止非法传教多起,及时收缴光盘、书籍等违禁物品。市宗教界上层人士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教育转化邪教人员,并送去《异端邪教剖析》宣传册400多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宗教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是:一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村偏远的宗教活动场所,由于经济条件差,部分房屋出现安全隐患。二是个别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完善,账目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易引发不稳定。三是基层宗教工作力量不足。县区宗教局在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全部并入县区统战部,工作人员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在转变观念中提高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按照中央一再强调:“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做为宗教工作的全部主题,作为一切宗教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必然归宿”,摈弃“信教群众是异己力量”的错误观念,避免“有神”与“无神”的对立,切实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精力引导到和谐社会建设上来,使宗教活动逐步融入社会大局中来,与社会实现有机统一。
(二)在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中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督促县区政府努力解决基层宗教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不断增强宗教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会管并管出成效。提高作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三)在改变思路中探索做好场所安全工作的新途径
我们要牢固树立“场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坚持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对场所安全督导检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采取高压态势,确保场所安全。要在人、财、物上给予照顾,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大局稳定。
(四)在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中力争再上法制建设新台阶
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市宗教工作为契机,总结近10年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取得的成绩,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经验,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推动宗教领域法制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宗教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积极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谱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