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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2-06-29来源:

 

——2012628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顺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我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成绩,对提高刑事诉讼监督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动审议意见的深入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优化监督环境

(一)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切实提高对刑事诉讼监督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接到《审议意见》之后,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和院务会,认真传达学习《审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的工作措施。专门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开展学习《审议意见》的大讨论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准确领会《审议意见》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审议意见》的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要求中去。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创造优良环境。我们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举办业务研讨会、联席会,促进了执法司法机关对我们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在漯河日报、河南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作专题宣传,扩大了我市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开展立案监督、抗诉、查办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扩大了刑事诉讼监督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审议意见》要求,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情形,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刑事立案监督全面加强。一是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我们加强与侦查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刑事发案和侦查机关立案情况,主动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举报、投诉中发现案件线索,扩大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来源。去年6月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7件,其中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件15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件2件。二是加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针对运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情形,我们着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8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解决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问题,我们主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调阅行政处罚卷宗380多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目前,已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1121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998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6116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1145人。 

(二)侦查活动监督逐步深入。一是严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坚决防止错捕错诉。我们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认真执行排除非法证据的有关规定。去年6月份以来,共审查批捕逮捕1350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09人;提起公诉2039人,依法决定不起诉91人,没有发生一起错捕错诉案件。依法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共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31次,侦查机关已全部纠正。二是牢固树立坚定的监督理念,加大追漏力度。为防止侦查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我们认真细致审查案卷,严格讯问犯罪嫌疑人,注意审查是否存在漏犯漏罪情况。共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111人、追加起诉95 人。三是切实加强侦诉协作,以协作促进监督。我们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8件,会同侦查机关共同讨论案件25次,有效地引导了侦查人员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提升刑事诉讼案件的质量。 

(三)刑事审判监督不断深化。一是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裁判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体现。我们坚持把监督刑事裁判放在重要位置,把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注重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防止放纵犯罪、罚不当罪。去年6月份以来,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9件。目前,法院已审结7件,其中改判2件,发回重审5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77.8%。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程序违法问题。程序违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依法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等违法行为。共提出各类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8件次,有效促进了刑事审判的公开公正。

(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成效明显。一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我们不断强化对刑罚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促使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化。重点对监管场所呈报的留所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犯、保外就医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去年6月份以来,共对监管场所发生的违法监管情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4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件,监管单位均已纠正和采纳;对提请、裁定减刑不当提出纠正意见5件,有关部门均已纠正。二是加强监管活动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场所规范管理、文明执法。我们专门开展了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以及在押人员生活卫生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督促监管场所将不符合规定的6副脚镣进行销毁,对达不到全省在押人员伙食标准的监管场所提出纠正意见,协助他们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生活待遇三是加强社会矫正检察工作。我们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建设,着重把握好裁决、交付、管理、变更、终止和权益保障六个环节的检察监督,促使全市无一例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案件发生。先后协调相关部门,对6名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协调解决了11名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彰显了检察人文关怀。

(五)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坚持把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重深挖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办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去年6月份以来,我们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22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11人,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与司法公正。

三、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监督活动,提高监督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刑事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监督活动,不断健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

(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我们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了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通报机制、行政执法案件联合检查等制度。先后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10个重点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就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查处、监督等问题达成共识。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平台为手段,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对“另案处理”案件处理的监督机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有个别涉案人员未被侦查机关一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注明另案处理,成为刑事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我们健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机制,加大对“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另案处理”案件台帐和跟踪监督表,及时掌握并跟踪监督“另案处理”案件的办案过程及最终处理情况。二是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做到全程、全面监督,有效防止对“另案处理”人员定性不准、降格处理、漏罪漏犯等情况的发生。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另案处理”中存在违法办案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依法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四是开展专项活动,促进监督机制的落实。今年3月至10月,我们将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2011年以来涉及“另案处理”的案件,进一步促使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三)健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机制。针对侦查活动中适用强制措施随意性比较大的问题,我们强化了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一是建立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加强与监所检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驻所检察室全面掌握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信息,为实施法律监督创造条件。二是建立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纠错机制。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缺乏相应法律文书等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整改建议;对有违法情况的,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四)健全刑事审判监督机制一是以制度规范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我们先后制定了《公诉部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细则》,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死刑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二是整合办案资源,优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专门成立了普通刑事案件办案组和抗诉组。普通刑事案件办案组主要负责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抗诉组主要负责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办理。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检察干警简单轮流办案、业务知识博而不专等问题,保证了刑事审判监督质量与效果的统一。

()健全对超期羁押的专项监督机制。我们把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作为监所检察的工作重点,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监督,实现了我市监管场所超期羁押。一是实行一案一卡的办案跟踪监督制度。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之日起,我们就立即建立在押人员诉讼流程卡,制作在押人员诉讼进程一览表,加强了对办案部门执行诉讼时限规定的检察监督。二是实行提前提示制度。在案件办理期满前三天进行电话催办,每七天对在押人员诉讼环节核对一次。通过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提示和催办,做到了事前预防、事后监督。三是加强对二审案件的监督。特别是对二审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的上诉案件,由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专门负责催办,主动到办案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避免了超期羁押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忠诚、为公、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监督理念,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能与服务大局、严格执法与维护群众利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强化法律监督与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的关系,确保检察队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和依法监督。

二)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竞赛”活动。我们围绕提高检察干警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能力、指控犯罪能力、诉讼监督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共举办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基层检察干警300余人次。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引导和教育。共组织50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考试。三是认真组织庭审观摩、业务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先后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团体诉辩对抗赛等竞赛活动5期,有9人次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侦查监督、公诉、信息化应用等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先进。四是积极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侯伯生金融凭证诈骗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 “十大精品案件”;公诉部门办理的刘秀英、卢子龙伪造货币和出售、购买假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三)强化自身监督,切实提升监督的公信力。我们高度重视自身执法监督工作,竭力以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态度和作风,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一是推行执法档案制度和执法办案责任制。为所有执法办案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极大的提升了执法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去年12月,从全市统一选任36名人民监督员,对全市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有效促进了我们依法、公正的行使检察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成了 “一站式检务中心当事人提供举报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办理结果反馈等便捷的服务,使其成为便民利民的平台、检务公开的窗口。每年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切实提高了我们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是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所在,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摆在重要位置,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努力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和保障我市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