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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4-10-16来源:

  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3年4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赵坤炎带领视察组,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临颍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临颍县台陈镇、瓦店镇和郾城区新店镇、龙塔街道、孟庙镇等基层司法站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详细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分别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基层人民调解员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代表的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平安漯河、法治漯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日益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共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4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5个、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58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136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3个,初步形成了以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主导、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为统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委会为主力、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多项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推动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建立协调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建立组织领导、信息推送、属责调处、重点联调、司法确认、引导分流六项工作细则,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临颍县杜曲镇等15个乡镇试行联合调处工作一年来,两所一庭三方共享纠纷信息400余条,联合调处易引发信访问题矛盾纠纷200余件,效果明显。此项工作得到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和市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强化。通过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加强学习培训,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目前全市共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374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26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注重培育典型,建立以调解能手、律师等专业人士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36个,探索开展具有漯河特色的“民情夜市”“老懂帮忙团”“闲事会”、韩付志品牌调解室等创新型调解方式,涌现出韩付志、赵栓志等一大批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高家斌、刘勇、郑娟等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日益显著。2020年以来,全市共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3811起。市交调委、市医调委年均调处复杂疑难交通事故纠纷和医疗纠纷200余件,调处纠纷涉及金额年均4000万元以上。我市有2篇人民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10篇人民调解案例入选省司法厅《“六防六促”案例汇编》,2个县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12个人民调解组织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支持力度不够,个别部门共同参与的意识不强,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能作用认可度不高,“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意识和法治氛围还未全面形成。部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不够顺畅。我市虽实行“三调联动”机制,但对接不够顺畅,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缺乏有效衔接,实际工作中综治、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配合联动不够及时,联席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研判预警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联而不动、沟通乏力、对接乏力、互动乏力的现象依然存在,多元化、系统化、社会化的三调对接工作格局还远未形成。

  (三)调解队伍建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人民调解员年龄结构不合理,50岁以上的占比约31.4%,60岁以上的占比约27.6%,整体年龄偏大。调解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专业知识不够完备,工作方式手段单一,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应对发展变化中复杂矛盾纠纷时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专职调解员比例偏低,兼职调解员流动性较大。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仅占调解员总数的34.89%,占比较低。

  (四)调解工作资源配置不合理。占体量较大的农村调解组织相对薄弱,县区层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存在短板,比如舞阳县仅成立1个交调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矛盾纠纷及时高效调处化解。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标准,我市每年需投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约2524.2万元,实际上2022年投入382.58万元,缺口较大,保障能力、激励机制亟待强化,基层调解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制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高质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法治漯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前沿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用实用好“两所一庭”联合调处机制,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加强诉调、警调、检调、访调等“多调对接”,真正实现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协调联动,相互支撑,形成部门联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立足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分析各县区现状,着力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县区行专调委会建设,筑牢人民调解根基。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数据库、购买人民调解社会服务等方式,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培训,普及有关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知识,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较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5项经费尽快落地落实,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积极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