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来源: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0年6月29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台帐安排,5月下旬—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杜广全的带领下,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工作开展情况
视察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视察工作。一是实地察看。先后到市疾控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实验中学、郾城区中医院、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实地察看实验室检测和应急物资储备、发热门诊建设与管理以及学校、医院、企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和复产复工复学情况;到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了解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情况;二是听取汇报。听取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源汇区政府、马路街办事处、八一路社居委防控情况汇报,各县区政府及部分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居委)上报了防控工作情况总结,全面了解疫情防控整体情况;三是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了由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漯河海关、市疾控中心、漯河火车站、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外语中学、郾城区教育局以及部分企业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调查走访。视察组和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分别深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饭店、诊所、公交车等公共场所了解常态化防控情况。
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战线各司其职主动担责,采取有力措施抗击疫情,广大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新闻工作者、抗疫物资生产运输人员、志愿者坚守岗位,全市上下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一)迅速建立了防控机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迅速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成立了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属专家组,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启动一级响应机制,指挥部下设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综合组、交通组、安全保障组、卫生防治组等9个专项工作组分工合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防控体系,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救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各辖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封闭隔离管理、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等方面做了大量、持久、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疫情有效阻断、防控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全面加强了防控保障。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全市16家发热门诊进行标准化改造,确立了市疾控中心业务及实验楼、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病房楼、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建设项目,市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改造被列为市定民生实事,舞阳县、临颍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正在建设。二是抓好源头管控。对境内外来漯返漯人员严格排查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截至6月28日,累计排查境外来漯返漯人员613人,协查漯河籍人员1253人;排查湖北来漯返漯人员10876人(其中武汉910人),北京来漯返漯人员239人,共对3306人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出疑似病例224人,确诊病例36人。三是严格隔离管理。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对隔离观察点做好消毒消杀、人员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四是强化重点监管。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全面督导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防控措施全覆盖。比如:为保证校园安全,实行就近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统筹安排各级医疗机构派出200多名医生分包全市900多所学校和幼儿园协助落实防控措施;针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供应,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市场平稳有序。五是落实救治保障。加强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和救治力量保障,及时收治、科学救治患者。组织一线医务人员930人参与检测、诊断、救治等工作,对我市确诊的36例患者圆满完成了救治任务,并于5月9日全部完成出院满4周复诊工作。救治工作中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兜底,维护正常医疗、隔离秩序。同时组建由4辆救护车和16名救援队员组成的两批医疗救援队奔赴武汉开展医疗救援。
(三)适时调整了防控策略。4月13日,我市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双清零”,无死亡病例和医务人员感染,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性成果。因应疫情发展变化,防控工作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及时调整防控策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目前全市102家重点企业达产率100%,567家规上工业企业、375家货运企业和55家外资企业全部复工复产,第一批150个重点项目已全面复工开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全部复学;商超、农贸市场恢复正常供应。
三、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不够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制约着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不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但我市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能缺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遍未独立设置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卫生应急管理预案不够完善,应急经费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在疫情发生初期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待加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疾控机构人员结构不科学。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防控编制意见》)等文件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公共卫生学科人才不低于40%”。我市县区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55.7%,低于国家规定85%的比例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占比36.8%,低于国家规定70%的比例要求;公共卫生学科人才占比6.8%,也远低于国家规定不低于40%的比例要求。据各级卫健部门反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很少能有机会招录,导致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不能适应疫情防控现实需要。二是学校防疫力量薄弱。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0条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我市617所中小学校中,600人以上的学校159所,目前设置配备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校只有14所。
(三)宣传普及和教育力度不足。对《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度、广度都不足,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和应急知识缺乏了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普遍较差,尤其是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群众对疫情防控的警惕性降低,防控意识进一步松懈,防控难度增大。
四、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的建议措施
当前,我国一些地域还不时有病患发生,疫情防控工作时刻存在输入的新变量。要提高警惕,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要事抓好抓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应急条例》要求和我市防控工作实际,制订出台符合卫生应急管理实际所需的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方案,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完善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二)提高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服务水平。按照《防控编制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结构,确保核定的编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按规定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中小学校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解决学校防控力量薄弱问题。
(三)提升依法防控疫情能力。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规定,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行事准则,在实践中不断锤炼依法防控疫情能力,维护疫情防控法治秩序。强化有法必依、依法执政意识,将政府行政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之内,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严守法律边界,规范应急权力行使,避免疫情防控中出现简单“一刀切”的行政行为;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性、正当性和合法性,规范执行过程,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
(四)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力度。各类执法主体和职能部门要创新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抖音、微博、微信、公开课等新媒体或新载体,将法律法规政策融入地方元素和乡土气息,对《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触发的政府响应机制等进行线上和线下法治宣传,使法律法规政策内容不仅入眼入耳,而且入脑入心,形成全社会自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