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来源: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会议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将法院执行工作列为2018年对法院工作的专项评查审议,不仅是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监督,更是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有力支持。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066件,执结13257件,结案率73.4%,执行结案标的47亿余元。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9件,已结538件,结案率79.2%。全市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77.2%,信访案件办结率77.8%,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实际执结率69.4%,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紧紧依靠市委坚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凝聚各方力量,协调推动各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一是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执行联动机制。2016年初,市中院党组就贯彻最高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考核。今年4月,市中院党组就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市委再次作了专题报告,市委书记蒿慧杰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明确任务,指明方向。市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今年专题评议调研计划,并听取审议市中院专项报告,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市政府全面保障工作经费。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协调,成立全市解决执行难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狠抓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执行工作发展。二是举全市法院之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及时召开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动员会,5个县区院长立下“军令状”。制定《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考核办法》,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统筹规划。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领导分片挂点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形成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合力。三是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2017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解决执行难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加强联合惩戒工作沟通和协作。市发改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全面扩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范围。市综治办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目标考核。市法院积极推进与公安、国土、住建、工商、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全市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极大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不断提高案件执行质效。狠抓案件办理,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对重点类型案件的执行力度。因案施策,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将涉党政机关、涉公职人员、涉民生等纳入重点清理范围,快执快结,共执结涉党政机关、涉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35件,涉民生和农民工案件1152件,执结标的总金额1.7亿余元。加强对全市金融债权案件的统一协调办理,共协调处置金融债权案件31件,涉案金额6.2亿余元。二是持续开展执行攻坚活动。针对执行积案多、“老大难”问题突出、新收执行案件增幅较大的状况,我们采取长效治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推动治本。2016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秋收攻坚”、“百日执行攻坚”等专项活动。坚持领导包案,挂帅出征,两级法院院长及班子成员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综合采取拘传、罚款、搜查、打击拒执犯罪等执行措施,执结了一批长年老案和骨头案。专项执行活动中,共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1298人次,执结案件3385件,执行金额1790.6万元。三是妥善处理“执行不能”案件。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中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在市政府支持下,将执行案件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救助台账,逐案拨付。目前已发放救助金38.8万元。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执行转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目前全市已立执行转破产案件2件。
(三)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一是深化执行调查工作。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的调查核实力度,依法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和惩戒。提升财产查控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全市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最高法院“总对总”对接,以及覆盖我市银行、不动产和车辆信息系统的“点对点”对接,执行员足不出户就可对被执行财产进行网上查询、冻结、扣划。2016年以来,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扣划2.2亿元,提升了执行效率。二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局、银监局等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的配合,推进失信行为的跨部门监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企业注册、金融信贷、高消费、出入境等行为。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的力度,实行失信黑名单“不纳入审批制”,共将1307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三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受理和审判拒执罪案件,增强执行威慑力。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有关工作的补充意见》,公安机关对移交的拒执罪案件快立、快侦,对涉嫌拒执罪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网上追逃,为法院执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拒执罪结案1936件,其中判决103件,其他均和解结案。
(四)深入打造“智慧执行”。加大投入,强化运用,深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执行能力和执行体系现代化。一是执行指挥系统基本建成。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开发应用决策分析、流程监管、网络查控、信用惩戒、信息公开、远程指挥等六大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远程会商、调度、指挥、监督等功能,实现了与省高院、最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扩大了对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覆盖面,促进了执行效率的提升。二是网络司法拍卖全面铺开。严格落实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规范网拍流程,加大对涉案资产网络拍卖力度,取得受众率高、成交率高、溢价率高、成本低、投诉低的良好效果。网拍实施以来,所有涉案资产均在“淘宝网”挂网拍卖,全市法院共上传拍品846件,成交354件,成交率44.2%,成交金额5.3亿元,溢价率20.7%,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00余万元。三是坚持执行公开。2017年,全市法院全部上线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执行款的专项管理、专款专付,确保执行款项及时、准确发放。开发阳光送达云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功能,向当事人适时推送案件节点信息,当事人随时都能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执行公开倒逼执行公正。
(五)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从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入手,强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一是推进执行管理规范化。加强执行团队建设,建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按照查控速执、执行决定、执行实施等不同职能,全市法院共组建28个执行团队,执行工作由单兵办案转为团队作战,由分散操作转为集约管理,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规范终结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恢复与退出等管理程序,严格界定执行审查、执行实施、执行裁决等权力界限,加强执行分权制约和内部监督,加强执行管理规范化。二是推进执行行为规范化。为执行干警配齐配强单兵执行装备,实现了执行活动的全程记录、全程调度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凡外出执行案件,特别是实施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为的,一律要求完整记录执行全过程,及时将现场拍摄资料存档备份上传,确保执行过程有清晰完整的影像资料可查,促进执行行为规范。三是推进执行指挥规范化。按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标准》,对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全面落实网上办案,对每个案件37个程序节点适时监控,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执行文书网上制作和审批,并同步生成电子卷宗。通过执行指挥平台,适时监控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对超期、延期、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异常情况及时警示,督促整改。加强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共办结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55件,提升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质效。
(六)强化执行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全市法院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配足配强执行力量,目前全市法院共配备执行人员252人,员额法官35人;其中,中院配备执行人员50人,员额法官7人。同时,组建执行司法警察专门队伍,增强执行实施威慑力。加强执行队伍思想建设,扎实开展纠“四风”转作风活动。对执行干警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加强廉洁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二是加强物资保障。在市财政大力支持下,统筹安排执行重大活动经费,更新配齐执行装备。在政策上向执行工作倾斜,强化资金、设备、技术保障,为执行机构配备执法车辆、通讯系统、单兵执法仪等物资装备,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物资保障。三是加强宣传舆论保障。印制《诚信诉讼承诺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对执行风险和执行工作进行全面告知,向当事人讲清楚“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的界限,推动社会理性认识执行难。通过制作音乐短片、电视宣传片、拍摄法治微电影《铁水牛》、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适时推送执行工作动态。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有针对性的把“老赖”信息在“熟人圈”曝光。共在各级媒体发布各类执行宣传稿件4857篇,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当前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全市法院未结执行存案4657件,清理任务依然很重;二是对照第三方评估关于3个90%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市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合格率、信访案件办结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与90%要求分别相差12.8%、12.2%、20.6%;三是执行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特别是网络查控系统应用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大;四是执行宣传引导还不够到位,当事人对“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不能理性认识,尊重服从生效裁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五是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当事人逃避、拒绝执行的违法成本较低,逃避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侮辱、伤害执行干警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执行队伍管理有待强化,部分干警对解决执行难存有畏难、厌倦、消极情绪,缺少担当精神;一些干警业务能力不足,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干警作风不廉,吃拿卡要现象仍未彻底根除。
从现在到年底只有6个月时间,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前已进入决胜冲刺阶段。我们将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使执行不难成为常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大格局作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助执行的“天罗地网”。二是稳步提升执行质效。全面推广律师调查令,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织密联合惩戒笼子,让“老赖”无处藏身、寸步难行,切实提升案件质效。三是完善“执行不能”案件处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为解决执行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执行不能”案件中困难申请人的救助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四是进一步强化执行保障。大力推动智慧执行系统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有效破解“执行难”。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作风不廉洁现象,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根本保障。五是做好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中的各项指标,查漏补缺,为第三方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法院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特别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更是对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极大的鼓舞和激励。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项进步和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位常委会委员关心、帮助和监督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有关用语说明
1、执行联动机制:2010年7月7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法委员会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2、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指人民法院与金融、国土、住建、公安、工商、证券、民政、保险、民航、交通、铁路等协助执行单位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通过专线或者政务网进行网络连接,由系统自动进行信息筛选和数据交换,实现对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证券、婚姻登记等财产及身份信息的网络查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建立的系统称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地方人民法院与同级有关部门建立的系统称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3、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指人民法院向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4、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属于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当事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下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6、执行指挥系统:最高院在法院内网上,依托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立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辐射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化平台。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执行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司法信息公开及网上执行服务、执行风险评估与预案、执行流程及绩效考核管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实现各级法院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从而形成法院上下协调、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联动机制,指挥、协调、督办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区域重大执行案件,组织协调法院之间的跨区域协助查控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事项。
7、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目前主要的司法拍卖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8、“四个基本”: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的“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9、“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为了客观评估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力度和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协调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家新闻媒体,并邀请15位知名学者作为特聘专家,共同参加评估工作。课题组于2017年1月向社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分别针对四级人民法院设定了四套“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指标体系均涵盖制度建设、执行联动、监督管理和执行保障四个一级指标;中级人民法院指标体系包括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监督管理和执行保障五个一级指标;基层人民法院指标体系和中级人民法院相比,减少了监督管理的指标。
10、三个90%:是指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中对各类执行案件办结率提出的要求,即:要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要求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