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7月13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认真对待评估成果。本次开展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充分、数据翔实,评估结论比较中肯,具有前瞻性、指导性。既是对我市近年来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客观总结,也为今后正确执行总体规划提供了遵循。市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成果,深刻认识、积极面对和切实解决好总体规划评估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城市性质、发展战略定位、空间发展方向等重要内容的研究,适时进行针对性调整;明确改进办法和措施,加强成果运用,使之成为进一步搞好城市建设的动力和做好今后工作的有力推手。
二、要全面提升规划执行水平。市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双增一减双降”工作,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服务用地、减少居住用地规划总量、降低城市建设强度、降低新建建筑高度。要针对城市风貌特色不明显、功能体系培育乏力等问题,明确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精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段、主要功能区、主要景观的设计和建设工作,既要注重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又要符合实际、能够操作,持续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认真做好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的“城市双修”工作;要加大功能区商业服务、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建设,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沿河规划控制,丰富沿河天际线,展示城市新风貌;要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规划实施“一盘棋”。
三、要确保规划刚性约束。市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变更、备案和实施等情况的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依法严厉打击规划区内各类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建势头。加大对规划规定的各项控制性、强制性指标以及禁止性、限制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有力有序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