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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可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啦

时间:2014-06-18来源:


相关政策在我市落地申请要准备六种证件材料
        5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昨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获悉,我市《关于单独夫妻办理二孩生育证办证程序的通知》已下发并开始执行,这也标志着诸多家庭翘首以待的“单独二孩”政策终于在我市落地。
    
        “单独二孩”政策何时执行
        “漯河是否已经开始实施”、“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如何办理生育证”、“到哪里办理”……5月29日,自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通过后,本报新闻热线就接到了大量咨询“二孩”相关政策的电话,询问相关问题。
        家住市区泰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的李女士说:前一阵,听说我省已经放开二胎政策了,不知道漯河什么时候发放“二孩”生育证。据李女士介绍,她的女儿今年8岁了,家庭经济条件还可以,她和老公一直想再要一个孩子,尤其是父母成天嚷着想抱孙子。但因为不符合政策,一直没敢要。
        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委了解到,像李女士一样想要二胎的家庭,终于等来福音。
    
       《决定》中的三大变化
        6月16日,市计生委发展规划科负责人赵世杰告诉记者: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三是制定出台了新的对特困计生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如城乡统一特别扶助、对失独家庭实施经济救助、对失独失能夫妻实施供养等制度。其中,“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最为引人关注。
        根据政策,“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而独生子女的界定是以父母合法婚姻以及血缘关系为基本前提,即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此外,有两种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     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据赵世杰介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计生委将在今天向各县(区)的计生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了办理二孩生育证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乡、镇)申请办理。这也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在我市的正式实行。
    
        无证的合法二孩罚不罚?
        虽然我市将在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申请,但不少市民仍有疑惑:从申请到办理再到发证,肯定需要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生育的、没有生育证的单独二孩还会被处罚吗?赵世杰解释说,按照规定,“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即2014年6月3日)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并按当时政策法规做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所征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而对于此前已怀孕,且在政策正式实施(即2014年6月3日)后生育,符合申请条件且已申请但还没有拿到“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属合法生育,不再进行处罚。
        在此也提醒所有单独家庭,如果已经怀孕,尚未办理二孩生育证,请抓紧按照程序申请办证。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办证而生育的,将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全市人口增长影响不大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对我市的人口数量增长是否有影响?采访中,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政策实施后,对我市的人口数量整体影响不大,且影响区域主要是城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预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全     市每年正常二孩的出生人口将由4000人增加到7000人左右。根据这个数据,预计每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上升1个千分点。“‘十二五’期间,省里给我市定的目标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而近几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均在5.4‰左右,1个千分点的增长会有影响,但影响并不大。因为单独家庭大多集中在城镇,比如说市城区以及一些城镇,农村符合单独条件的家庭数量很少。”

申请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程序可分四步:
        一、填写《单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二、单位核实:《单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如无单位的需经夫妻双方户籍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三、所需材料: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单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6.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四、提交申请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城镇一方为独生子女生育二孩的需报市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