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7来源:
漯河市召陵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在召陵区综合办公楼一楼东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根、王耀堂、彭桂琴、付建国、闫湛效及1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委主任侯国朝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召陵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召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区司法局局长王文建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郭松林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召陵区2012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水利局副局长冯富生受区水利局局长陈安国委托作关于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区审计局局长左云峰受区政府委托作关于召陵区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作出了漯河市召陵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决议》、《关于召陵区2012年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凯杰、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郁孟喜,区发改委主任侯国朝、区司法局局长王文建、区财政局局长郭松林、区审计局局长左云峰、区统计局局长薛红岩、区水利局副局长冯富生,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人工委主任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