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
时间:2012-10-09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掀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