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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什么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障?

时间:2012-10-05来源:

43、什么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障?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障,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言论免责。代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如小组会议上、联组会议上,直到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也包括人大代表应邀列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各种会议上,其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言论免责是保障人大代表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了保证人大代表正常参加人大的工作和活动,依法执行代表职喜,在讨论国家大事的时候能够讲真话、讲实话,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必须给予法律保障。但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以外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这条法律的保护。

二是人身自由的保障。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代表能够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必须要有切实的法律保障。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任何国家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对人大代表进行逮捕,拘留或者刑事审判。如果有的国家机关和组织,或者个别司法人员不顾法律规定,任意拘禁人大代表,侵犯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人大代表首先应该向当事人申明自己的代表身份,并尽快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

代表法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这条规定是为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的司法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法律规定的行政拘留、监视居住、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同逮捕和刑事审判一样,同样会妨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在我国这种人身自由保障不受地域的限制。不论在什么地方,如果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违法,不仅要予以制止,而且要受到处分,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乡镇人大代表如果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有一种情况需要工作部门注意,即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已经报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的,如果就同一理由对其采取后续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可以不再报经许可。比如,对代表进行监视居住时已经报经许可的,对其进行逮捕和刑事审判时,可以不再报经许可。

新修改的代表法对许可的审查作出了相应规定,即“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