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03来源:
5、我国为什么实行兼职代表制?
新修改的代表法在第五条中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我国代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兼职代表制,即代表不脱离其当选代表之前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且其全部或主要的薪水或报酬仍从原单位领取,不因脱产执行代表职务而丧失领受原单位工资报酬的权利,也不因此而同时领受代表职务工资但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或津贴,这种兼职代表制的优点在于:(1)有利于代表保持和选民的联系,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更好地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也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2)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特点,代表既参与对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的决策,又在本职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3)使代表能够保持其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实际效果,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西方议会制度下的大量“职业政客”的出现。同时,从总体上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比较落后,需要想方设法保证国家的决策来自于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要求,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因此,代表兼任原生产、工作岗位的职务,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