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03来源:
4、人大代表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体现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新修改的代表法,在原来的代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并明确规定了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 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白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七项义务中,第一、二、三、七项,是代表履职的应尽要求。第四、五、六项,属于代表个人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应尽义务与提高素质、满足履职要求的有机结合。